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 号)和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广东劳动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函》(粤技服〔2021〕129 号)的要求,广东劳动学会定于2024年 1 月 14 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和报名时间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
(二)认定时间:2024 年 1 月14 日;
(三)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10 月31 日-12 月13日;
(四)报名审核时间:2023 年10 月31 日-12 月14日;
(五)缴费时间:2023 年 11 月6 日-12 月17 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动态更新相关职业技能申报条件。符合申报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附件 2),通过广东劳动学会进行报名。
三、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 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4。
四、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认定报名和审核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考生报名请选取对应的集体报考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至集体报考点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请于考前7天在报名网址上打印准考证。
(二)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广东劳动学会负责,根据考生报考所选地市就近安排认定,具体认定地点、考场编排将在考前 7 天在准考证上列明。
五、认定材料申报工作
(一)线上提交:考生在报名系统依据申报条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对应的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报告)、工作经验证明文件(附件6,填写信息后打印手写签名加盖手印及所在工作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职
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提交报名后下载系统生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5,打印、手写签字加盖手印)上传到相应位置。
(二)纸质递交:审核通过后,正考考生按照通知文件报考要求,递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原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集体报名机构,由集体报名机构审核后汇总递交广东劳动学会;补考考生只需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原件)。
备注:按工作年限报考且选择深圳、江门考区的考生,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请按所需的工作年限提交对应的社保证明(附在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后)。
六、加强认定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保密要求执行,切实加强对认定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附件2)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认定资格。
(三)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七、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劳动学会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三)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内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的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四)请各考生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省、市防疫要求贯彻落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安全从容应考。